企 業 社 會 責 任
Green River Holding Co. Ltd.
經濟活動對全世界的自然環境產生之負面影響日趨嚴重,而日益惡化的自然環境也同時對人類活動產生越來越大的衝擊。
綠河集團投入綠色經濟產業,集結集團資源,長期投入社會公益與關懷;承諾落實透明、誠信的經營治理,持續推動社會責任,為環境及社區盡一份心力。
日期 | 活動 | 活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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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 | 頒發清寒獎助學金 | 綠河公司向Ban-Yang-Gam School, Bangklam-Witthaya Ratchamangklapisak School, Hadyai University, Thaksin University, Rajamangal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eivijaya 等Songkhla區域學校頒發15名清寒獎助學金。 |
2024年1月24日 | 2024年新年快樂 暨 臥病老人專案十周年紀念會 | 綠河公司與宋卡府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辦公室、Bangklam區辦公室、Bangklam醫院、4個分區的健康促進醫院、Bangklam區老年俱樂部及所有相關政府機構合作,舉辦新年活動與所有長者和相關組織的合作夥伴一起舉行2024年聚會和十週年慶典儀式。 |
2023年11月3日 | 頒發大學獎助學金 | 綠河公司提供泰南學校學生10名獎學金。 |
2023年8月18日 | 頒發學齡助學金 | 綠河公司推出「學齡維度」概念,旨在為因經濟困難或無父母造成的家庭困難/困境、父母健康問題、但努力學習或有特殊才能的家庭提供幫助和支持。 |
2023年3月19日 | 頒發清寒獎助學金 | 華夏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僑務諮詢委員張峰豪先生,僑務諮詢委員董信忠先生,綠河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會員共同贊助Songkhla區域學校頒發40名清寒獎助學金。 |
2020年5月7日 | 國際植樹節活動 | 綠河公司提供200株樹苗,並且與Chon Chon Samphan環保組織及Tha Chang市政府一起參加國際植樹節活動。 |
2020年4月16日 | 捐贈口罩給KHUANMAO新冠肺炎檢查站 | 綠河公司前往Khuanmao新冠肺炎檢查站,向工作人員致贈口罩及食物,加油打氣 |
2020年4月16日 | 向THA CHANG市政府提供100打飲用水,以抵抗COVID19病毒的傳播 | 綠河公司向Tha Chang市市長Wittaya Thipmanee先生贈送了100打飲用水,作為公司社會支持的一部分,目的是幫助隔離檢疫的村民和宋卡府Bang Klam區檢查站的工作人員。 |
2020年3月19日 | 向KHUANMAO區政府捐贈了用於製造衛生口罩的電動縫紉機和設備 | 為了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綠河公司向Khuanmao區政府捐贈了兩台製作口罩配件的電動縫紉機,讓附近地區志工製作口罩,提供村民使用。 |
2020年3月19日 | 捐贈電動縫紉機和衛生口罩製造設備給THA CHANG區政府 | 為了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綠河公司向Tha Chang區政府捐贈了兩台製作口罩配件的電動縫紉機,讓附近地區志工製作口罩,提供村民使用。 |
2020年1月10日 | 支持周邊學校和社區的2020年兒童節活動 | 綠河公司贊助學校及社區的兒童節: 1. Ban Yang Ngam學校:贊助2輛自行車。 2. Wat Tha Chang學校:贊助1輛自行車 3. Ban Khlong Nok Krathong學校:向優秀學生提供3,000泰銖獎學金。 |
2019年12月20日 | 參加河流保護志工項目 | 工業局和環境促進部組織了一項關於河流保護志工項目的培訓。 綠河公司參加該次活動並簽署了保護河流合作項目備忘錄。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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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V | (一)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經2012年6月16日董事會通過,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安排教育訓練;本公司將持續檢討與修訂,以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為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落實經營政策之依據。
(二) 本公司要求所有經理人及全體員工於工作範疇之商業行為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收受非法、非誠信或非合理之禮物、款待或不當利益。 (三) 本公司已設置管理專責單位,負責制定各項相關方案與落實宣導公司誠信經營之理念與施行。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內部控制制度」及員工守則部分章節,均訂有不誠信行為之規定,並配合法規修正,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方案。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V | (一) 本公司各項商業行為得簽訂各項合約,並由法務人員審查合約內容及信用查核,杜絕非誠信行為。
(二) 本公司所有經營乃以誠信之承諾運作,皆依董事會議事規範督導運作之。 (三) a)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訂定董事若對董事會所列議案有利益衝突之處理情況。 b)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辦法」訂有防止利益衝突及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及違規處理。 c) 本公司設有實體申訴信箱及網站建議信箱,得以運作管控及防止利益衝突之情事發生。 (四) 本公司已建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人員依稽核計劃查核及提報董事會。 (五) 本公司員工訓練中包含相關內容,2023年度訓練課程參與情形共計253人次,合計756人時。另由經理人於各項會議及日常作業中宣導誠信經營理念,並依據獎懲制度對非法、非誠信行為予以懲戒,以期杜絕非誠信行為,將誠信經營理念內化於所有員工心中。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V | (一)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揭露檢舉政策及設有專線、實體申訴信箱、網站聯繫處、電子郵件信箱及郵寄信箱收件地址等陳述管道,可供檢舉或申訴,並由管理部主管及稽核室主管受理;另制定獎懲制度以為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
(二) 本公司依照泰國勞工保護法(Labor Protection Act B.E 2541-section 16)及泰國勞資關係法訂定員工守則中的申訴程序及本公司檢舉政策,並依規定處理檢舉事項之調查及保密。法規全文請參閱重要規章。 (三) 本公司檢舉政策中訂有保護檢舉人及參與事實調查人員措施,目前並未發生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情事。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V | 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於股東會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為善盡公司之社會責任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運作情形與所訂守則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原則,兼顧各利害關係人需求,獲得供應商及客戶認同,確保企業永續經營。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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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 V | 本公司已於2022上半年度設置永續發展專責單位統籌及推動永續發展之執行及製作永續報告書,並指派各部門種子人員透過定期跨部門會議及資料蒐集平台,一同辨認重大永續議題及擬定工作方針。
依照董事長指示,本公司於2022年5月開始每季向董事會報告相關工作時程及執行情形,聽取董事會意見並進行檢討調整,並於2022.09.30首次自願出具2021年度永續報告書,未來預計將於每年6月出具前一年度永續報告書,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事會對永續發展之督導預期應包含但不限於:管理方針、策略與目標制定、檢討措施等。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V | 本公司(包含集團各子公司)之風險評估、因應措施及相關議題處理情形請參閱本年報
a)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之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風險事項及分析評估。 b)本段落三、環境議題及四、社會議題。 c)參、公司治理報告之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本公司已於2022.09.30出具永續報告書,依據重大性原則、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及相關規定重新檢視,並據以定義重大永續議題及相關管理政策。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環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V | (一) 本公司按設址所在國家之產業環境管理標準,依產業特性訂定環境安全管理辦法,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並依循當地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公共安全建築法規、消防法規等,以維護環境衛生暨安全之管控。此外,本公司產品通過數項響應環保之國際認證。
a)取得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產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證書,認證產品木材原料具備嚴格環保、永續經營、生態保護的森林治理理念監管。 b)產品通過SGS及中國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證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及甲醛檢測符合標準,兼顧消費者健康,也響應減少造成溫室效應之氣體排放。 c)2019年成功開發無醛添加板材(No Added Formaldehyde-based-resin, NAF),以降低空氣汙染,並於隔年取得美國CARB及EPA的無醛豁免認證。 d)通過美國CARB及美國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毒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所屬Title VI CARB Phase 2之複合木製品甲醛管控法規有毒物質檢驗認證,提供對環境的品質保證。 e)取得SGS及日本建材檢測中心(JTCCM)之甲醛檢測認證符合JIS F4星標準。 f)通過日本工業標準認證(JIS) A5908 F4星、F3星及F2星認證。 (二) 本公司致力推動節能減碳政策,貫徹「循環經濟利用」與「綠色永續發展」經營策略,實際參與碳中和行動來回應永續議題。 本公司生產原料使用泰國之經濟作物橡膠木,非為森林資源之砍伐,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本公司亦取得泰國橡膠木業公會聲明本公司產品來源為可永續發展之橡膠木產品。 本公司致力於環境保護,實施垃圾資源分類、回收環境木粉及將廢氣轉化為熱能,循環利用於生產過程以提升資源再利用,並自台灣及歐洲引進高效率馬達及變頻器,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利用熱影像儀,實時監控生產設備,減少能源的損耗。柴油使用生質柴油,以減少碳排放量。 具體成果:以回收廢棄的橡膠木樹枝、樹皮以及實木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原料來製成塑合板。2021及2022年度本公司生產之塑合板分別可儲存約123萬噸及80萬噸的碳排量。 本公司致力於環境保護,實施垃圾資源分類、回收環境木粉及將廢氣轉化為熱能,循環利用於生產過程以提升資源再利用,並自台灣及歐洲引進高效率馬達及變頻器,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利用熱影像儀,實時監控生產設備,減少能源的損耗。 柴油使用生質柴油,以減少碳排放量。具體成果:2020年共減少約148公噸CO2的碳排量,2021年共減少約155公噸CO2的碳排量。 (三) 本公司位處於泰國南部,每年10月至11月之雨季有可能因氣候異常擴大形成水患,造成橡膠木採收困難產生短缺,影響短期價格波動。然本公司同時擁有實木板材及塑合板事業,擁有較完善的木材集散網絡,因此在橡膠木原料之取得可採整批購入,相較於其他同業具有採購優勢,故因氣候變遷造成原料短缺對本公司影響較其他同業為低。 (四) 本公司組織節能委員會,長年致力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推動無紙化措施:宣導紙張回收再利用、以電子文件替代紙本文件及實施線上簽核,以響應辦公室節能減碳;實施一般性廢棄物資源回收,透過廢棄物管理系統使程序更加落實,並交由合格機構完善處理。 本公司針對油、氣、水、電等進行管理及減量,以達到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統計資訊包含GRH、GP及GPT,預計將揭露於本年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確信意見之永續報告書): a)設置自動倉儲系統,降低使用堆高機所產生之CO2;,降低廢氣排放;回收生產廢氣中之熱能及甲醛,循環利用,以達成零排放;2018年起本公司自歐洲引進超越泰國國家法規之濕式靜電尾氣除塵系統。在滿足環保標準的同時,能對廢氣中PM2.5微粒、SO3酸霧、有機汙染物、重金屬汙染物等起到有效控制作用,創造與環境永續共存之綠色經濟。 b)溫室氣體排放量 單位:公噸CO2
本公司以持續執行節能減碳措施,有效降低工廠運作排放風險為目標,並規劃未來盤查與查證時程。 本公司回收環境木屑粉塵作為燃料以減少外購木材及柴油的使用,同時降低碳排放量。為落實此環保目標,能源工廠技術改造,增加「木粉燃燒器」噴頭,可使用樹皮及木粉雙燃料,均為廢棄物再利用燃料。2021年共減少約27,190公噸碳排量,2022年共減少約14,551公噸碳排量。 c)用水量 單位:萬公升
因應氣候變遷,本公司致力於水資源循環再利用,並設置廢水水質線上自動偵測系統及水質淨化設備。2022年本公司污水排放情形,廢水總量為55 m3,較2021年廢水總量92 m3下降。 d)廢棄物 單位:噸
本公司致力於資源再利用以達成減少廢棄物之目標,未通過品管之產品會打碎重新進入製程。 本公司無產生有害廢棄物,非有害廢棄物則依當地環保法規進行分類,並委由外部合格廠商處理,並制定相關管理程序,視需求每年至少一次由負責部門進行現場稽核,若稽核結果不符合標準,將要求其停止作業並限期改善,若改善不符合要求則停止合約並另擇合格廠商,以善盡廢棄物管理之企業責任。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四、社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五) 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V | (一) a)1. 本公司已設置管理專責單位,依公司設址所在國家之勞工法令及性別平等法案訂定各項與組織暨員工相關之規定、政策及活動規劃施行;本公司認同國際公認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訂定人權政策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以保障員工之權益。相關政策內容如下:
人權政策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基本人權,認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國際公認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有尊嚴的對待及尊重所有同仁。 人權政策適用於各營運據點,恪遵營運所在地之勞動、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並制定有關人權保障及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 雇用政策 落實職場多元性,秉持開放、公平的原則,不因個人性別、種族、膚色、社經地位、年齡、性傾向、婚姻、家庭狀況、語言、宗教、黨派、國籍、容貌、五官、懷孕、殘疾、政治背景、社團成員及身心障礙等,有差別待遇之語言、態度及行為。 不使用未滿15歲童工,不使用強迫、擔保(包括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 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禁止騷擾、尊重隱私權,致力營造一個機會均等、有尊嚴、安全、平等、免於歧視與騷擾之工作環境。 尊重人權與實行人道待遇,不得體罰、威脅、侮辱、騷擾、侵犯等不人道方式對待員工。 合理工時 明訂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之規範,並定期關心及管理員工出勤狀況。 健康職場 提供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及必要之健康與急救措施,消弭工作環境中可能影響員工健康安全之危害因子,定期實施勞安相關教育訓練,降低職災風險。 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定期辦理員工健檢等福利活動。 和諧的勞資溝通 為達到充分溝通及有效解決問題之目的,設有意見箱並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充分溝通。 b) 具體管理方案包含: 1.女性職員比例約26%,工作區內設置哺乳室,並訂有優於台灣勞基法之產假天數。 2.定額雇傭身心障礙員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 3.設有檢舉信箱及勞工意見信箱,給予員工適當的溝通管道, 4.員工福利相關請參閱本公司年報伍、營運概況之五、勞資關係及八、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5. 已取得國際森林FSC CoC驗證,FSC CoC驗證重視勞工人權要求,其評估內容包含FSC Core Labour Requirements。 6. 近三年員工職別分布如下:
(二)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均遵循政府相關法令規定,並依據員工學經歷與工作表現,決定員工之合理薪資報酬。本公司訂有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並明訂獎勵與懲戒制度,除考量員工工作績效表現外,亦嚴格考核員工行為道德標準,以維護公司企業形象,並符合公司應有之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重視員工權利及福利,並與員工共享獲利盈餘,維護良好工作環境,包含各族群的全方位身心照護:(1)提供身障同仁合適的工作職務及環境設施。(2)實現男女擁有同工同酬的獎酬條件及平等晉升機會,2022年度女性職員平均占比為28%,女性主管平均占比為8%等。 本公司員工酬勞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年報肆、募資情形之一、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事項之(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其他員工福利請參閱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五、勞資關係。 (三) 本公司設有專責之職工安全單位及符合政府證照標準之職工安全人員,每年依照計畫檢查各項目並進行檢討改進,以確保提供符合法令標準之工作環境,並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工作安全暨環境衛生之宣導。請參閱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八、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本公司本年度並未發生重大職災,近三年工安教育訓練與宣導如下:
(四) 本公司每年依照年度培訓計畫及技能開發促進法(Skill Development Promotion Act.)規定安排員工進行各項安全衛生及專業技能之培訓以增加工作職能之競爭力。請參閱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五、勞資關係。 (五) 本公司產品廣泛應用於家具及建材,通過多項國際認證及檢測合格報告,致力降低有機化合物及甲醛的揮發,達成高品質板材與環保、無毒、健康、乾淨的永續發展目標,兼顧終端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訂有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管理及保護客戶隱私。 本公司與授權商簽訂質量承諾書及訂定懲罰條款,並提供客戶鑑定服務,確保客戶取得正版綠河板材,杜絕仿冒貨。 本公司提供客戶泰國橡膠木業公會聲明本公司產品來源為可永續發展之橡膠木產品。 本公司依據不同產品之特性及銷售策略,了解客戶與市場需求,建立良好客戶關係及多元申訴管道(如:電子信箱及通訊軟體),提供最佳服務。並均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規範。 (六) a)本公司依平等互惠原則與供應商建立夥伴關係,本公司依供應商管理辦法,每半年進行供應商與承攬商資格審查及不定期進行稽核,以確認供應品質及作業要求;並將擬訂供應商行為準則,並要求供應商簽屬"行為準則遵守確認書",以確保供應商無違反勞動實務或永續條款等情事,共同致力於社會責任之推行。 b)供應商管理實施情形 1.根據本公司現行供應商評鑑工作指引,每年2月及8月份進行上下半年度之供應商評鑑,依評估期間對每個採購項目組交易金額前10名供應商之價格、產品質量、交貨期和售後服務進行評估。評鑑結果未達標準之供應商則採行改善並暫緩交易或自供應商名單中刪除等處理措施。 2.採購小組針對供應商缺失及評鑑結果進行改善進度追蹤。 3.供應商及承攬商入廠施工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並由工安人員進行稽查。 4.本公司所有供應商皆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承攬商必須遵守工廠規則以及嚴格的區域工作安全規定。 (2) 承攬商主管或監工必須接受工業安全完整培訓。 (3) 承攬商與廠內監工必須申请工作許可證。 (4) 承攬商必須有指示危險的標誌和操作通知,包括警告信息。 (5) 作業區域,承攬商必須拉線封鎖該區域,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6) 用於工作的工具、機器和設備必須處於可以使用的安全狀態。 (7) 工作完成後,該區域必須清潔並恢復原狀。 (8) 承攬商必須著裝整齊,並根據工作性質穿戴防護用品。 (9) 禁止使用童工。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V | (一) 本公司依照法規尚毋需編製永續報告書,惟已於2022.09.30自願出具2021年度永續報告書,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2022年度永續報告書正在編製中且預計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意見,預計將於6月完成並公告。
(二) 本公司永續報告書依循GRI協會於2021年公佈之通用準則2021(Universal Standards 2021),作為主要全面揭露架構,並呼應「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以及使用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與SASB永續會計準則(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編製。 |
本公司依照法規尚毋需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2013年12月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持續檢討與修訂,以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本公司依該守則檢視執行情形並據以改進,尚無重大差異情形發生。 | ||||||||||||||||||||||||||||||||||||||||||||||||||||||||||||||||||||||||||||||||||||||||||||||||||||||||||||||||||||||||||||||||||||||||||||||||||||||||||||||||||||||||||||||||||||||||||||||||||||||||||||||||||||||||||||||||||||||||||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一) 本公司致力成為良好企業公民,不僅持續關注弱勢教育、構築教育資源分享、推廣產學合作及優秀人才培育外,並策動社會弱勢關懷、社區醫療衛教資源補助及老者照護等各式公益活動;公益足跡遍及營運所在地泰國宋卡府和周邊各府,受益對象涵蓋各級大專院校、當地中小學機構、非營利之社會組織及社會民眾。亦鼓勵員工共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與公司同步成長。本公司每年度皆固定提供周遭鄰里居民免費健康檢查及提撥獎學金及年長者關愛照護計畫之預算:(1) 2022年度提供約新台幣68萬元之清寒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暨援助校園建設,經本公司與各級學校及政府機構合作,並實際參與面試篩選出符合資格之學生,均已按期支付,期許學生能安心向學、努力向上;(2) 2022年度年長者關愛照護計畫提供約新台幣41萬元,每月訪視社區內貧困重病及獨居行動不便長者,並提供協助及日用品補助。本公司於2022年度捐助暨關懷社會活動共計支出約新台幣120萬元。 (二) 本公司自2015年起,已連續榮獲來自中央及地方所頒發之各式社會公益獎、社會公益服務獎。自我期許能吸引有共同理念的人一同致力於關懷社會弱勢族群,透過政府暨地區社會資源整合與團隊合作發展模式,打造一個具創新暨人文文化基礎的組織運作。 (三) 本公司通過新版ISO 9001:2015認證,擁有安全、環保、製程穩定與管理良好之環境,提供高品質之產品與完善服務。 (四) 本公司為防治環境污染設置相關環保設備:廢水水質線上偵測系統、水質淨化設備、濕式靜電除塵系統及甲醛回收等。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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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 |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以落實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獨立董事功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公司治理重要原則。
另本公司訂定相關公司治理規章,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運作規則管理準則」、「董事選舉辦法」、「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運作之管理作業」、「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關係人交易管理辦法」、「子公司監督與管理辦法」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辦法」,並根據相關法規發佈公司重大訊息,定期揭露財務與非財務資訊、董事會亦遵照股東賦予之責任,引導公司經營並有效監督經營階層之管理功能。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V | (一) 本公司已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務事宜,並設置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投資人關係窗口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視實務需要會辦相關部門積極處理股東事宜。
(二) 本公司隨時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其最終控制者之名單,且與主要股東關係良好。 (三) 本公司已依法令規定於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子公司監督與管理辦法」及「關係人交易管理辦法」中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並定期稽核。 (四) a) 本公司董事於選任時即出具願遵守證交法之聲明書。 b) 本公司雇員於任職時即簽署保密條款。 c) 本公司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辦法」及「道德行為準則」,規範所有受僱人、經理人及董事,以及任何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知悉本公司消息之人,禁止可能涉及內線交易之行為,並定期稽核及宣導。 d) 新任受僱人職前訓練及新任經理人課程中安排相關教育訓練。 e) 本公司預告次年董事會日程,提醒董事不得於封閉期間交易公司股票,並每年提供內部人最新法令規定及安排參與相關進修課程,避免董事誤觸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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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V | (一)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是考量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組成,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董事會成員所具備之經驗及專業能力情形請參閱下表:
本公司共設置7位董事(含3位獨立董事),其中1位獨立董事為女性,具員工身分之董事佔全體董事比例約43%。成員專業背景涵蓋管理、理工、財務及環境等,資歷涵蓋董事長、經理人及教授,董事會成員具備產業、學術及知識多樣化背景已符合本公司之多元化目標,可以從不同角度給予專業意見,對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管理效率有莫大助益。 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
(二) 目前公司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未來將視實際運作情形及法令規範再行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 本公司已於2019.12.25董事會通過績效評估辦法,依據辦法規定每年進行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以作為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之參考,本公司2022年度績效評估內容及結果請參閱本年報參、公司治理報告之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一) 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四) 本公司每年評估簽證會計師之適任性、取具會計師獨立性聲明,並參酌審計品質指標資訊(AQI),一併提報董事會(已分別於2022.03.25及2023.03.22提報)。評估項目及重要內容列舉如下: 專業性-服務品質及時效是否符合需求。 獨立性-未握有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股份。 利益迴避-未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輪調規定-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未有七年未更換之情事。 |
(一)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四)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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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一) 本公司於2022.12.28董事會同意任命符合法規之公司治理主管,並配置適量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依照法令規定初任公司治理主管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為初任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無進修課程可供揭露,本公司將依法令時限內安排進修課程。
(二) 公司治理單位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等。 (三) 近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1)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於就任時提供董事會成員,並定期更新。 (2)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協助安排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相關會議。 (4)協助安排進修課程。 (5)協助安排訪廠行程。2.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3)會後負責檢覈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 預先安排未來一年會議時間及簡明議程,會前一個月做議程提醒及宣導內線交易規定,並於董事會七日前寄發正式會議通知,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會前提醒需利益迴避之議案,會中安排各案負責人員進行逐案說明,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4.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本公司與往來銀行、債權人、員工、客戶、供應商均有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其應有之合法權益,另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專區及利害關係人專區,並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擔任公司對外之溝通管道,可妥適回應相關議題。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V | 本公司已委任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為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務及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V | (一) 本公司依據法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相關財務業務、公司治理資訊及重大訊息資訊,並於公司網站(含繁中、英、簡中)設立專區揭露相關訊息。
(二) 本公司指派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相關資訊,且業已建立發言人制度負責對外說明,以確保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策之資訊,能及時允當的揭露;本公司舉辦或參與法人說明會之相關資訊,已公佈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 本公司已依照法令規定期限公告及申報財務報告及各月份營運情形,惟年度財務報告並未提早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申報。 |
(一)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二)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三) 已依規定期限辦理,並未提早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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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V | (一) 員工權益:依法載明員工手冊及公司福利政策,內容明訂員工之權利義務及福利項目,以維護員工權益。
(二) 僱員關懷:本公司鼓勵員工參與各項教育訓練、提供勞工保險及團保、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等,與員工建立良好之互動,重視勞工權益。 (三) 投資者關係:本公司每年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令召集股東會,給予股東充份提案機會,並設置發言人及聯絡窗口處理投資人提問;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於本公司網站(設有繁中、英及簡中)之投資人專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並不定期舉辦或參與法人說明會,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善盡企業對股東之責任。 (四) 供應商關係:與主要供應商間皆維持長久良好合作關係。 (五)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利害關係人得與公司進行溝通與建言,以維護應有之合法權益。 (六)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本公司董事皆已參加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另本公司並無設置監察人。
(七)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專注於本業,配合相關法令執行各項政策推動,並建立各項標準作業執行規範,以期降低並避免任何可能之風險。 (八)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已針對客訴事項,設有專人處理,並妥善判別問題所在及責任歸屬,確保對客戶之服務品質。 (九) 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已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V | 2023年4月公布之第九屆(2022年)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本公司參與評鑑得分屬於前6%-20%之企業。
(一) 未得分已改善事項: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職權範圍及進修情形?本公司於2022.12.28董事會同意任命符合法規之公司治理主管,配置適量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於本年報及本公司網站說明職權範圍及進修情形。 (二) 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今年度已安排第三方驗證事宜。 |
尚無重大差異情形。 |
勞工政策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不使用未滿15歲童工,不使用強迫、擔保(包括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
- 工作時間符合勞基法規定。
- 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福利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
- 尊重人權與實行人道待遇,不得體罰、威脅、侮辱、騷擾、侵犯等不人道方式對待員工。
- 平等工作機會,在雇用、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事項上,不因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殘疾、國籍、懷孕、宗教、政治背景、社團成員、婚姻或其他法律規範等有所歧視。
- 本公司重視雙向溝通並致力於提供主管與同仁以及員工同儕間開放且透明的溝通管道。為聆聽同仁的意見與聲音,本公司設有勞資協商會議,供同仁及主管與管理者作單雙向窗口溝通,每月舉行月會並宣導公司政策,並能讓員工直接反映各項問題,建立公正、有效的溝通機制,了解同仁之心聲並設置專人即時處理同仁反映的問題,達到促進勞資和諧,共創企業與員工雙贏的目標。本公司設有專人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及員工獎懲守則,讓員工明確知悉自身權利義務及福利項目,並定期適時檢討增修相關辦法內容,以利維護所有員工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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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持續針對環保議題進行改善,有效使用能資源,關注溫室氣體排放。
回收環境木粉及將廢氣回收再利用,並加強能源工廠及乾燥設備的保溫,包裝材料使用塑合板次級品,該等次級板材亦可作為原料回收再生,可有效降低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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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遵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法令及相關要求,落實環安衛的管理責任,並持續改善。
本公司於2011年7月獲得泰國工業局頒發Environmental Good Governance獎章,持續優化廢水除渣、廢氣除塵系統,後於2018年5月啟用自歐洲引進領先東南亞、超越泰國國家法規之濕式靜電尾氣除塵系統。此在滿足環保標準的同時,能對空氣中PM2.5微粒、SO3酸霧、有機汙染物、重金屬汙染物等起到有效控制作用,創造與環境永續共存之綠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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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健康促進、降低職業及環境災害運動,做好健康管理、災害及污染預防工作,將環安衛認知落實於工作中。
1. 依據工作守則,落實執行廠區電力、電梯、機組、空調、消防、水塔、飲水機等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計劃,以維護人員安全。
2. 每年委託地區衛生所進行廠區清潔與消毒作業。
3. 每年委託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消防逃生訓練、災害防範與應變實務演練。
4. 備置員工安全裝備(安全帽、安全靴、口罩、手套、反光背心…)。
5. 委託合格之醫療院所,每年定期辦理健康檢查,並請衛生局/所派員督導,以維護健檢品質。
6. 辦理壓力(情緒)管理等課程,提供員工心理調適、強化知能專題講座及辦理職業傷害預防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