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資 訊 揭 露
Green River Holding Co. Ltd.
資通安全管理
本公司為控管或維持公司的營運及會計等重要企業運作的功能需倚賴網路系統,網路系統可能會遭遇網路攻擊以竊取公司的機密資訊,例如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專有資訊以及員工的個資。惡意的駭客亦能試圖將電腦病毒、破壞性軟體或勒索軟體導入公司網路系統,干擾公司的營運、以重新取得電腦系統控制權對本公司進行勒索或窺探機密資訊。
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行政暨管理處下設置資訊部門,並任命資訊安全主管,由資訊安全主管帶領定期執行資安檢查。稽核部門每年對電腦循環進行稽核,並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結果。
2.本公司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包含(1)資料備援 (2)資料儲存 (3)系統安全 (4)風險層級 (5)權限設定 (6)員工使用系統、Email規範,並公告於企業內部網站,供全體員工查詢遵循。資訊部門定期依照資安政策執行公司資安狀態檢視,並由資訊部門主管報告予董事會。
3.不定期進行系統重大更新。如有重大資安風險即時公告並採取相對應之措施。每年開設資安課程,教育員工如何辨別不安全的電子郵件。系統受密碼保護並設置單一登入,以便於管理與維護。
4.為強化網路安全,因應網路普及帶來新的資安問題。減少病毒、蠕蟲及其他網路攻擊所造成之危害,採取多種安全防範措施並定期更新,包含防火牆、入侵偵測系統、防毒等技術,即時反應以降低各種網路攻擊所帶來之傷害。
5.資訊系統架構依其風險等級,已建立高可用性之主機備援及異地資料備份機制,以確保服務不中斷,每日檢測網路作業環境及定期備份數據,將備份數據再備份並放置在異地保管存放,加強機房各項模擬測試與緊急應變等演練以確保資訊系統之正常運作及資料保全,可降低無預警天災及人為疏失造成之系統中斷風險,確保符合預期系統復原目標時間。未來針對系統架構、擴充彈性與災害復原、資訊安全等方面選擇系統進行提升。依據風險等級,規劃設計與提升適當軟硬體設備。並評估異地資料備份之儲存空間。
6.具體管理做法如下:(a) 2025年度資訊部門對全體員工發出至少六封宣導或通知信,提醒員工對異常信件提高警覺,並即時報請資訊人員處理。(b) 資訊安全主管不定時辦理資安內部培訓,2025年度執行2次資安內部訓練。(c) 每年安排外訓及參與主管機關培訓:2025年度參與櫃買中心與台灣金融研訓院開辦課程並取得證書,課程主題包含「上市(櫃)公司資安人員資通安全影音課程」及「駭客攻擊手法及防禦要點」。(d) 與資安廠商合作定期取得最新資安訊息。(e) 帳號異動及權限設定需經過核准。(f) 2025年5月進行電腦循環–資通安全檢查稽核。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與執行情形
一、智慧財產管理計畫:為提升公司在塑合板製造領域之營運競爭力與維護各項努力的成果,公司結合營運目標建立管理計畫,以期能透過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達到永續發展的運作模式。公司智財之管理範圍涵蓋:專利、營業秘密、品牌與商標。
- 專利保護創新成果:強化新產品、新技術、新製程研發過程中之智慧財產識別、保護與運用,並透過合作之法律事務所協助審核相關技術專利避免涉及侵權議題,降低營運風險。
- 與營運目標連結:智慧財產之取得、佈局與管理,聚焦於支持公司中長期營運目標,包括:
- 環保節能材料研發
- 歐規、美規、日規等國際認證維持及推進
- 提升高階產品市佔率
- 品牌與商標管理:積極申請各國商標註冊,並定期檢討商標維護必要性,藉由商標異議與撤銷及維權,排除他人商標侵害及維護公司商標權益。
- 營業秘密管理:對於涉及技術開發、技術合作之工程或採購案件,要求商業夥伴均應配合簽署保密協議。員工聘僱契約中定有要求員工任職期間或離職後,均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公司營業秘密。
- 員工參與與教育訓練:定期辦理專利/商標教育訓練與內部講習,提升研發及營業單位之智慧財產風險意識與保護能力。
二、年度執行情形:本公司定期每年提報智慧財產相關事項至董事會,近期提報日期為2025.12.24及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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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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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盤點 |
完成塑合板相關製程與產品之專利、商標盤點,建置智慧財產資產清冊。本公司產業未有專利之需求,但須每年定期檢視各項產品認證,計盤點有效產品認證5件,商標97件,包含泰國、美國、日本、馬來西亞、越南、韓國、印尼、印度、中國、祕魯等重點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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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與申請 |
新申請正在進行產品認證1件,更新產品認證3件,其餘尚未到期或未有更新版本;商標申請25件,維權16件,強化環保品牌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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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教育訓練 |
內部教育訓練累計參訓人次約112人,合計112人時,涵蓋研發、生產與品保部門。內容含:營業秘密管理與商標運用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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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與營運連結 |
為配合公司「中高階市場開拓」目標,導入低甲醛改良之技術,提升高附加價值產品於東南亞與歐洲市場競爭力。並將商標資源整合應用於新產品包裝與客戶溝通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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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風險管理 |
定期監控主要競爭對手之專利布局與異議案情形,並由法務建立外部專利警示機制,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維權案件16件。 智財員工保密協議簽署622份。 近年度未發生公司相關商標使用有侵害他人商標案件。 |
實際已發行
| 項目 | 2025年第1 次私募 發行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
|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 普通股 | ||||
| 股東會通過日期 | 2025.06.20 | ||||
| 股東會通過數額 | 以不超過20,000,000股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以不超過三次為限分次辦理之。 | ||||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A.股東會通過之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依法令規定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B.以董事會召開日期2025年12月12日為定價日,(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11.90元、11.98元、11.86元,擇定以11.98元為基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0.41元,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1.98元;經綜合考量後,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31元,為參考價格之259%,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 C.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並考量市場價格及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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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暨股東會通過得私募之內部人為限。 | ||||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且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 ||||
| 價款繳納完成日期 | 2025.12.18 | ||||
| 應募人資料 | 私募對象 | 資格條件 | 認購數量 | 與公司關係 | 參與公司經營情形 |
| 謝榮輝 | 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1款 | 700,000股 | 本公司董事長 | 本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實際參與公司經營 | |
| 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 | 每股31元 | ||||
| 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 | 以定價日前3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1.98元為參考價格,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259%,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 | ||||
| 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 | 本次私募對象為本公司董事長且對原普通股股東權益稀釋比率為0.63%,對股東權益尚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 ||||
| 私募資金運用情形及計畫執行進度 | 本次股款已於2025年12月18日收足,並已全數用於購置公司發展生質能-木質顆粒業務需求之設備。剩餘未發行額度為19,300,000股,若未於2026年6月17日股東常會前完成募集,則未辦理之剩餘額度將不繼續辦理。 | ||||
| 私募效益顯現情形 | 本次私募資金目的為因應公司發展生質能-木質顆粒業務需求購置設備,待設備安裝完成後始能產生效益,因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未完成,故尚未產生實際效益。 | ||||
本公司於2026.03.12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案,並將提請股東常會討論,議案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充實集團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要,並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後,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二、本次現金增資私募股數及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得轉換普通股股數,合計以不超過40,000,000股之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或其整倍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定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明請參閱【註】及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暫定發行及轉換辦法。
四、本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將自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五、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轉換)價格、發行股數、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暨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於符合規定範圍內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六、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16sb01,「市場別」選取「上櫃」及「公司代號或簡稱」鍵入「8444」後查詢)及本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greenriverholding.com/zh-hant/其他資訊揭露)。
[註]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轉換)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 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且不低於票面金額 ;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依法令規定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並考量市場價格及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二) 私募特定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公司近一年內經營權無重大變動,本次私募有價證券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選擇特定人。因私募有價證券依法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對公司之經營權穩定及未來營運應有助益。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認購的可能性。
-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可能應募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及必要性說明如下:
A.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名單與公司之關係:
| 應募人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謝榮輝 | 本公司董事長 |
| 黃登士 | 本公司執行長 |
| 李木文 | 本公司銷售長 |
| 王聖豐 | 本公司財務長 |
| Green Source Investments Ltd
綠源投資有限公司 |
其董事為本公司董事長 |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其前10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暨與本公司之關係:
| 法人應募人 | 其前10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Green Source Investments Ltd
綠源投資有限公司 |
Sapphire Investments Limited
藍寶投資有限公司 |
100.00% | 董事長為同一人 |
C.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及必要性
本公司將先以對公司營運狀況有相當程度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注意者之內部人或關係人為優先考量,該等應募人熟悉公司業務,亦可藉由提升持股比率穩定經營權,並可提供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本公司選擇上述可能參與應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應屬可行且必要。
-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選擇方式與目的及其必要性說明如下:
A.本公司主要選擇對未來發展有所助益之合作夥伴,可提供目前營運所需財務資源、經營管理技術、整合產品製程、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及協助產品業務開發訓練、通路拓展等,進而協助本公司提升整體競爭優勢、增加營收及獲利。
B.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資源協助公司改善營運或進行多角化開發經營,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整體競爭。
(三)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及預計效益: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及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且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 私募額度:於前述所定額度暨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各分次私募資金用途: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要。
-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皆為強化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